說明內容:
主旨: 自97.10.13起將嚴格取締無本校停車證之一般學生及研究生汽、機車。
公告事項: 一、自97.10.6日起至97.10.10止一般學生及研究生汽、機車無停車證者,經查獲者均由守衛室保全人員逕行鎖車警告,但不罰款。 二、自開學第五週始即97.10.13日起一般學生及研究生汽、機車無停車證者,將嚴格執行鎖車及罰款(汽車200元、機車100元)後始開鎖放行。 三、未辦理學生汽、機車停車證者,請儘快至總務處事務組辦理申請。 |
事務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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